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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心医院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3-03-07    作者:医保科    来源:     点击:[]

一、渭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渭南市职工医保在职、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在做好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年度起付线标准为200元。

2.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职工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

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5.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支付的;

(3)应有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流程  

1.参保患者实名就诊,医生开具处方、检查检验、治疗单。

2.门诊大厅东1-8号收费窗口,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缴费进行实时报销;也可以按照移动支付流程: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移动支付]→授权→医保支付→确认付款 进行实时报销。

3.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使用个人账户实时结算,持所有发票及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门诊大厅西9-12号窗口补录报销。

三、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革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水平的2%(68元/人.月);在职转退休的,从办理享受待遇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职工医保单建统筹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四、家庭共济功能适用办法  

(一)家庭共济是指授权人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授权给自己的亲属使用。绑定人与使用人必须在相同地市参保。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

(二)绑定方式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更多服务-家庭共济绑定;

(三)支付方式

绑定后全程只能用使用人的参保信息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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