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并轨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二、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指除韩城市辖区外的本市行政区域。
三、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亲进行参保登记(在户口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中心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1.患者户口本; 2.患者身份证; 3.患者诊断证明。
4. 外伤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外伤调查表1份;
4. 母子保健手册第1.2页盖章(计生办盖章)及其1.2页复印件1份;
2. 支付比例:扣除起付线、自费费用和个人先自付费用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按60%比例支付。(未转诊40%支付)
3. 住院前5日内在我院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支付。
4. 在急诊科(观察室)72小时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其急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支付,超过规定时限的,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5. 在统筹区域内二级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住院并产生报销费用),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
6. 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的,支付比例下调20%(我院40%)
7.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人住院正常分娩、剖宫产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政策,正常分娩每例定补1000元,剖宫产每例定补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
8. 政策范围内药品:执行《2019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支付,乙类药品按90%(扣10%),国家谈判药品按70%(扣30)纳入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备注:院内网首页有《2019版药品目录》,开医嘱也可以查到属性)
9. 政策范围内医用材料: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万—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5万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4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10. 政策范围内大型医疗检查检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检验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500---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20%;1000---3000元(含3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30%;3000---8000元(含8000元)的,个人先行自付40%;8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50%。
11.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1.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进行登记备案,并开具电子转诊单。
3.危重、传染病(国家法定传染病)、恶性肿瘤(确诊)、精神类疾病可免转诊,但患者需提供相关资料来医保大厅9.10号窗口进行免转诊申请。(危重患者提供病危、重通知书)。
4.除以上两类特殊人群外,其余患者转诊可以享受报销比例60%,无转诊享受报销比例40%
1.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除韩城市外)内,外伤患者(无第三方责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就医医院直通报销。
2. 患者入院后3日内主管医生填写《渭南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申请单》,按具体内容详细填写,送医保科备案。(《渭南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申请单》已经放入电子病历,创建电子病历→模板→社保管理)
① 按手印以上内容由患者或家属如实详细填写,无缺漏项;
④ 出院诊断证明(主治医生开具注明出入院时间门诊二楼盖章)
⑦ 若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等),需提供前次手术报销相关证明
⑧ 如驾驶机动车辆引起的意外需提供驾照、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除因病情需要外,同一病种住院间隔未达到两周的再次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报销票据统一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收据联”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发票联”作为唯一合法的报销凭证。
十二、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8:00;每月20号(如遇休息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结账,结账日不办理出院结算业务。★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偿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