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